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房地产开发
|
土地管理
|
招标投标
|
建筑施工
|
拆迁专栏
|
房产买卖
|
房屋租赁
|
律师实务
|
知识产权
业内资讯
|
公司法专栏
|
法规汇编
|
合同文本
|
立法快讯
|
法律常识
|
法规查询
|
仲裁专栏
|
行政诉讼
|
收费标准
婚姻家庭
|
劳动法专栏
|
民事判例
|
刑法专栏
|
保险专题
|
律师查询
|
法治论坛
|
北京律协
|
法治前沿
|
金玉良言
律师团队
|
金融证券
|
交通事故
|
业务专长
|
联系我们
|
法律咨询
共有财产收益分割返还问题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学法用法
共有财产收益分割返还问题
2006年开发商已经将本住宅小区的露天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共有财产的所有权、所有权、收益权,书面移交给了业主委员会即全体业主。但是,4年多以来,停车场等业主的共有财产的收益,全部被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占有了。因复杂原因,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遥遥无期。业主个人提出从业委会接交公共财产的时间开始,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份额分割停车场收益,诉请物业公司向业主个人返还相关份额的收益。请问法律专家和行家,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可以支持业主个人的主张?全国、广东省特别是深圳市,是否已经有类似的判例?
来自: 113.92.102.184 留言时间: 2010/3/3 19:02:22
回复内容
非常抱歉,我们最近两年没有把“物业管理”作为我们的业务方向。因此,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立法以及司法实务动向我们了解的很少。您所关心的问题,可以向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相关委员进行咨询。(他们既是物业管理法律问题专家,又是这方面的专业律师,附网址:www.bmla.org.cn/qtmodel/zywyh.htm)
回复: 陈广生律师 回复时间: 2010/3/4 15:17:14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
建议使用
i e 6.0
以上版本浏览器,最佳分辨率为:
1024 × 768
本网站由北京市中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广生律师创办,并提供全部运维经费。
网站备案编号:京
ICP
备
06070305
号
技术支持:中律互联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