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专题
律师职业是一个具有一定风险的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一万一千余家律师事务所中,百分之七十以上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对外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一个金额较大的赔偿案件,就有可能让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遭受重大的损失,因此律师行业需要有一种机制来降低这种风险,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降低风险的办法。
为了适应入世后法律服务业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推动律师工作的改革发展,2002年1月,司法部将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明确列为抓紧进行的几项重要工作之一。
北京市律师协会十分重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问题,为了尽快与国际同行业接轨,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防范和降低北京律师的执业风险,保障律师顺利开展业务,北京市律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从1999年初就开始接触,探索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并于2001年3月15日正式签署了《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协议》,成为全国首家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律师协会,将在北京市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律师纳入到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中。
从2001年起,每年的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均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续约,为会员提供持续的执业责任保险保障。
主要内容
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主要内容:
一、险种名称:律师执业责任险
二、保单号:2010000980404070001
三、投保人:北京市律师协会
四、被保险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所属的合法执业的全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
五、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的注册执业律师在中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以执业律师身份代表被保险人为委托人办理约定的诉讼或非诉讼律师业务时,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由于过失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律师委托合同的约定,致使委托人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索赔的,保险公司根据条款的有关规定负责赔偿。
2、 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六、保险期限:2008年3月15日中午12时起至2009年3月15日中午12时止
七、赔偿限额:
每家律师事务所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600万元
每名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0万元
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4亿元
八、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率为每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但以人民币20万元为限
九、追溯期:
保险责任起期往前5年
十、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十一、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行为或原因造成的委托人经济损失不予赔偿
1、非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
2、注册执业律师未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私自接受业务的;
3、注册执业律师与对方当事人或对方律师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
4、注册执业律师的非执业行为或故意行为;
5、以骗取保险赔偿金为目的的行为;
6、国家法律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7、注册执业律师被指控对他人诽谤或恶意中伤,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
8、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法律的委托业务;
9、非律师事务所的注册执业律师办理的委托业务;
理赔程序
一、告知
被保险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得知可能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事务联络人。
二、申请
凡朝阳区、西城区、海淀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请到相对应的区县律师服务中心办理。
凡其他区县(非朝阳区、西城区、海淀区)所属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请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
1、出险通知书(点击下载)
2、损失清单
3、承办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法院判决书或仲裁书
5、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五份)
三、递交
北京市律师协会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四、赔偿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立即向被保险人了解事故原因和经过,初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由保险公司按照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理赔。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由保险公司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和被保险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事务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58575606
传真:58575592
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联系人:夏善利
联系电话:59700077
传真:66210377
http://www1.bmla.org.cn/bjlawyers2/zhuanti/lvshi/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