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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为什么“讨人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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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耀堂  来源:中国律师网  阅读:

 

律师为什么“讨人厌”?--兼谈律师定位之偏差

 

中国律师网  2007-06-13
 
     古今中外,社会民众对律师的评价都不高。中国的律师被贬为讼棍、掮客,他们被认为是一群惟利是图、惟恐天下不乱的“捣蛋分子”,就差“防火、防盗、防律师”了。如果说中国律师尚处在发展阶段,难免会出现不规范,给民众造成了假象,那么在西方很多律师行业很发达的国家,律师已经“富且贵”,但是社会民众对他们仍然颇有微词,这就让很多人难以理解了。

  西方社会流传着很多讽刺律师的笑话,其中一则最能说明社会民众对律师的评价。一个人看到一个墓碑上刻着这样一句话:“这里埋着一位律师,一个正直的人”,此人大为惊讶,对旁边的人说:这个墓里怎么同时埋着两个人?他们认为律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是“一个正直的人”。

  其实,这样的现象很让人迷惑:一方面,不论是政府、企业还是民众个人,都觉得律师非常重要,而且一旦遇到法律问题往往会把律师当成救命稻草,但另一方面,不需要律师的时候又把律师骂得一无是处。我想律师可能也想不通这到底是为什么,他们觉得民众出现这种反差实属不可理喻,因此把当事人讥为“当时是人”作为回应,并与他们保持适当的距离。

  我们不禁要问,律师为什么如此的讨人厌呢?

  按照惯常思维,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是不是个别无良律师的所作所为给律师抹了黑?行政机关往往把这些律师称为“害群之马”,按照老百姓的话说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不可否认,律师行业中确实存在这样的律师,“挑词架讼”、“惟利是图”、“坑蒙拐骗”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但是,我们都知道这样的律师毕竟是少数,那么为什么他们的形象被误解为整个律师的行业形象呢?我想这可以从传播学的一些理论中找到答案。民众关注负面报道、揭黑新闻是由人的好奇本性决定的,特别是民众发现以往宣传的很多正面典型都是造假之后,他们对很多正面宣传产生了抵制心理,而且他们往往更相信一些负面报道,并且在心理暗示下自觉不自觉地将其扩大到整个行业。中国有句古话叫“好事不出门,坏事行千里”,媒体为了迎合受众而热衷于这些负面报道,而这些报道也成为民众津津乐道的饭后谈资,久而久之,律师的“光辉形象”就在民众的心目中扎根了。

  对一个群体进行以偏概全的评价的这种现象在当前的中国比比皆是,中国自古以来都认为“无奸不商”??商人都是奸诈狡猾的,新闻媒体报道的贪官多了民众就会说所有当官的都贪污,新闻媒体报道警察刑讯逼供所以民众就觉得所有的警察都刑讯逼供,所谓“自古警匪一家”,新闻媒体报道法官徇私枉法民众就认为中国的法院都很黑暗,等等等等,不一而足。其实,我们全部这样推理下来不难发现这样的结论汇总起来很可笑,如果真是那样的话,这个社会早就乱了套了。

  所以,个别律师确实给律师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这绝不是对律师评价不高的唯一原因。我觉得造成民众对律师评价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对律师定位的偏差。

  律师的两项主要工作,通俗地说,一是替别人打官司,二是替别人不打官司,前者就是我们所说的诉讼业务,后者则是我们所谓的非诉业务。当然现在由于律师非诉业务的扩大,人们的观念开始改变,但在以前律师在民众心目中就是为别人打官司的,当然他们要惟恐天下不乱,正如棺材铺的老板天天希望多死人,玻璃店的老板天天盼望下冰雹一样。其实,这些都是民众强加给律师的,虽然律师希望能够多一些案源,但是绝对不会天天希望社会大乱,人与人之间天天打官司。律师受托通过法律的手段为当事人解决纠纷,如果世界大同、社会和谐、没有矛盾和纠纷,那么律师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所以不能因为律师跟着矛盾走就对律师产生偏见,正如不能责备棺材铺的老板和玻璃店的老板一样。

  律师服务工作的另一个特性是,律师主要通过脑力劳动获取相应的报酬,而显形的支出有限,因此往往被当事人认为是漫天要价,民众就感觉律师挣钱很容易。当事人觉得律师无非是动动嘴、动动手,又没有花费多少,却收取那么高的律师费,显得有些为富不仁。其实律师收费并非很高,而且都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的,当事人是认可的,而且律师确实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或挽回了损失或讨回了赔偿或减少了刑期,律师通过自己的劳动、付出了心血为当事人服务而取得应有的报酬,这是天经地义、无可厚非的。

  律师工作的这种特性决定了民众有意无意地将律师置于对立面上,认为律师是麻烦制造者,并且为富不仁,所以对律师的评价也就好不到哪里了。但是我觉得在中国,对律师的偏见很大程度上是对律师的定位造成的 。

  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律师被定位为“国家法律工作者”,这个定位为目前律师尴尬的现状埋下了伏笔。初期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律师的工作当然要为党和政府服务,配合党和政府“依法治国”。因此,律师和其他官员一样被要求大公无私,维护正义,惩歼除恶,不能为私利辩护,更不能讲求个人私利,他们甚至被塑造成了“正义的化身”。在国办所改制、律师分流之后,律所推向市场后自负盈亏,律师开始大量代理社会案件,为当事人服务,为犯罪嫌疑人辩护,这种反差造成了民众对律师的误解:律师怎么能够为杀人犯、强奸犯等“坏人”辩护?律师怎么能够代理老百姓“对抗”政府?律师怎么能够今天说白明天说黑呢?就连一些学法律的人尚且会对田文昌律师为刘涌辩护表示不理解甚至恶语相加,就更别说民众对律师的误解有多深了。

  就拿田文昌律师为例,成名较早的他被塑造成了英雄,加上他教授的身份,民众对他的期待当然是“相当”高了。据田律师说,曾经有一个人为了三百块钱的纠纷非要田律师帮忙,田律师问他为什么非要找他而不找别人帮忙,这个人的回答让田律师哭笑不得:听说公检法都归你管。当律师被塑造成正义的化身时,你只能为劳苦大众服务,为“好人”伸冤,主持社会正义,律师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高大而完美,英雄的崇高感也在律师的胸中激荡。但是,盛名之下,其实难符,期望越高往往“失望”也越大。当人们发现田文昌“竟然”为黑社会老大辩护的时候,他们“绝望”了,田律师和他所代表的律师英雄形象土崩瓦解,咒骂声、讨伐声铺天盖地而来,甚至有人说田文昌已经“堕落成了黑社会老大的帮凶”。实际上,民众包括一些法律人根本没有真正了解律师的价值,在从“英雄”到“帮凶”的巨大心理落差下,民众对律师的误解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

  因此,我们应该让民众知道,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他们不代表正义,他们不过是为争取委托人的最大利益为己任,尽自己的职责而已,他们和我们和会计师、审计师一样,“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他们不高尚但是也不卑微,他们是一群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劳双手生活的人。我们让律师走下圣坛,还律师的本来面目,当然有些人包括律师会很“受伤”,不愿意承认这样的事实,但是现实如此,没有人能够否认。

  在这样的冲突中,律师的形象从高高在上的英雄一下子跌落到了地面,民众的失望和律师的失落可能会让人感慨万千,但是值得欣慰的是,律师形象的回归自然让律师少了一份压力和尴尬,多了一些从容和淡泊。

  当然,律师与其他行业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了个体的利益,更体现在他们通过代理私权利对抗公权利,在更大的层面上不断地追求正义,虽然他们在个案上没有直接体现正义的力量,但是他们仍然是法制社会必不可少的力量。我们在潜意识中往往忽视个体和私权利,这是由国情决定的,而律师正让法治的阳光洒到每个人的身上。而这些是普通民众现阶段不可能理解的。

  律师之所以讨人厌,并不是律师自身的问题,这是一个社会综合性问题,想在短期内彻底改变民众对律师的这种偏见是不可能的,这不仅有赖于律师自身的努力,更有赖于法治的进步和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希望有一天,律师能够和我们所有人一样,被民众当作一群普通人。


[责任编辑 刘耀堂: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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